建筑工程施工
可承擔單項合同額 3000 萬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:
(1)高度 200 米以下的工業、民用建筑工程;
(2)高度 240 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
建筑裝飾裝修工程
可承擔各類建筑裝修裝飾工程,以及與裝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。
機電工程
可承擔單項合同額 3000 萬元以下的機電工程的施工。
鋼結構工程
可承擔下列鋼結構工程的施工:
(1)鋼結構高度 100 米以下;
(2)鋼結構單跨跨度 36 米以下;
(3)網殼、網架結構短邊邊跨跨度 75 米以下;
(4)單體鋼結構工程鋼結構總重量 6000 噸以下;
(5)單體建筑面積 35000 平方米以下。
古建筑工程
可承擔建筑面積 800 平方米以下的單體仿古建筑工程,國家級200 平方米以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筑修繕工程的施工。
水利水電工程
可承擔單項合同額 6000 萬元以下的下列水利水電工程的施工:小(1)型以下水利水電工程和建筑物級別 4 級以下水工建筑物 的施工總承包,但下列工程限制在以下范圍內:壩高 40 米以下、 水電站總裝機容量 20MW以下、泵站總裝機容量 800KW 以下、 水工隧洞洞徑小于6 米(或斷面積相等的其它型式)且長度小于 500 米、堤防級別 3 級以下。
建筑幕墻工程
可承擔各類型的建筑幕墻工程的施工。
市政公用工程
可承擔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:
(1)各類城市道路;單跨 45 米以下的城市橋梁;
(2)15 萬噸/日以下的供水工程;10 萬噸/日以下的污水處理工程;25 萬噸/日以下的給水泵站、15 萬噸/日以下的污水泵站、雨水泵站;各類給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;
(3)中壓以下燃氣管道、調壓站;供熱面積 150萬平方米以下熱力工程和各類熱力管道工程;
(4)各類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;
(5)斷面 25 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;
(6)各類城市廣場、地面停車場硬質鋪裝;
(7)單項合同額 4000 萬元以下的市政綜合工程。
環保工程
可承擔污染修復工程、生活垃圾處理處置工程大型以下及其他中型 以下環保工程的施工。
地基基礎工程
可承擔下列工程的施工:
(1)高度 100 米以下工業、民用建筑工程和高度120 米以下構筑 物的地基基礎工程;
(2)深度不超過 24 米的剛性樁復合地基處理和深度不超過 10 米 的其它地基處理工程;
(3)單樁承受設計荷載 5000 千牛以下的樁基礎工程;
(4)開挖深度不超過 15 米的基坑圍護工程。
公路工程
可承擔二級以下公路,單座橋長 500 米以下、單跨跨度 50 米 以下的橋梁工程的施工。
城市道路照明工程
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 600 萬元的城市與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。
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壹級
可承擔各類型消防設施工程的施工。
公路路面工程專業承包叁級
可承擔二級以下公路路面工程的施工。
公路路基工程專業承包叁級
可承擔二級標準以下公路的路基、中小橋涵、防護及排水、軟基處理工程的施工。